曝光!漳州多家医院、卫生院被罚!
近日,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对漳州多家医院、卫生院作出处罚。
根据处罚内容显示,漳浦县中医院在2021年5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21651.18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对漳浦县中医院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退回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177320.94元;
2.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77320.94元的1.25 倍罚款,即221651.18 元。
根据处罚内容显示,福建省诏安县医院在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35138.86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项的规定,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对福建省诏安县医院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
2.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35138.86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即罚款 35138.86 元。
根据处罚内容显示,诏安县霞葛中心卫生院在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存在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7699.05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项的规定,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对诏安县霞葛中心卫生院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
2.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7699.05元;
3.处造成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即罚款 7699.05 元。
根据处罚内容显示,漳州市长泰区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2806.42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六)项规定,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对漳州市长泰区医院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32806.42元;
2.处造成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即罚款32806.42元。
根据处罚内容显示,漳州市长泰区中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9432.42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对漳州市长泰区中医院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9432.42元;
2.处造成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即罚款9432.42元。
根据处罚内容显示,南靖县金山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违法行为,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61.91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对南靖县金山镇卫生院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361.91元;
2.处造成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即罚款 361.91元。
根据处罚内容显示,云霄县中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5187.13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对云霄县中医院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
2.责令退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人民币45187.13元;
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45187.13 元。